楊宜蓁 在 爆料公社 發文
我的小孩國三畢業, 想體驗打工生活 ,於是他應徵了扭登和臺北松山店, 應徵時 有說家裡是在賣雞排的, 所以會做炸物, 於是店長請我小孩去上班 ,做了半個月 。
應要配合學校, 無法去上班所以辭職 ,顧問跟我說 ,小孩薪水15840-8000培訓費用 ,再減4000額外人力 剩3840, 請問這樣公平嗎? 附以上對話紀錄 ,請大家評評理 !
抵制惡劣店家
「這也扣的太多了!」網友們看到薪水被扣成這樣,直呼這根本不符合政府規定。「當成建教合作嗎?」「擺明就是店家被離職!故意亂扣錢讓心情舒坦!」「去到勞工局,老闆一定輸的!因為我幫人家告過了,薪水該多少就多少,做多久時間給多少薪水。」「扯!什麼叫隱藏成本?請不起就不要徵人。」「擺明欺負小朋友!!」
而讓眾人更不可思議的是其中居然還陳列了一條培訓費!「培訓費?!原來還有這種名目扣錢、台灣的老闆真的很多很摳門。」「培訓新人本來就要自己吸收,連這個都不懂還要開店?推託上面有大老闆?沒想到都什麼年代還有這種事情會發生!」網友也指出如果要有培訓費,那當初面試就要說清楚,怎麼還有在算薪水時才在那邊突然冒出一筆的?還振振有詞的說要告就去告!?
「培訓+額外人力要12000?這還是頭次見到的新名詞!而且多出來的人力應該是店家要付的薪資吧,怎麼會是扣在員工的薪水上?」
「培訓費是什麼鬼?不放心你會不會做錯?哈嘍?這跟培訓費完全衝突欸」
「隱藏成本 怎麼個隱藏法XD?」「這個直接去勞工局吧~以前小時候國中下課去便利商店打工,那時候能諮詢的地方也不多,莫名被扣薪,辛苦一個月什麼薪水都沒領到…這種老闆真的很過份,上班一天也是一天,隱藏費用跟培訓費太過份~又不是沒做事!!」
「這我有去勞工局問過,勞基法規定,就算只做一小時也要給你一小時的錢…且無法用任何理由扣錢,但可以不給加給…如全勤、年終、其他費用等。」
「笑死,第一次聽到職員要自掏腰包培訓,還以為是直銷又或是什麼邪教咧~」「顧問都叫你們去勞工局告了,快去吧!加油」
「什麼人力支援、培訓費都是屁話,嚴重違反勞基法,開一家店連負擔這種人力成本的準備都沒有,乾脆收一收別開了,反正臺灣餐飲這麼多間,不差他那一間!支持前往勞工局投訴,否則就是嚴重慣老闆!」
也有網友說「基本上店家該給的薪水 還是該給啦 !畢竟有付出勞力就該拿到應有的報酬, 不給的話就走法律途徑吧! 但謊稱要做長期這點, 真的不太可取, 畢竟因為你的關係害店家又要再重新徵人教人, 無形中又增加了成本,如果你別去應徵 把機會留給真的要做長期的,人 那是不是店家就不用再支出廣告費、額外培訓人力、缺人導致空窗期的損失?將心比心吧! 別為了自己的打工體驗而造成別人的困擾, 沒開店當老闆都不知道當老闆或經營者的難處」
「店家看起來是不滿少了一個人力吧,而且整件事情除了說工讀生當初講做長期,結果沒待多久就辭職之外,對於其他問題都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,更何況開店營業本來就會有很多種狀況,要是今天人出了車禍了不能上班,那是不是也要因為他提前離職扣他薪水?開店不容易先不論雙方人品如何,但帳面上該給的還是要算清楚吧?如果有曠班或遲到早退再說,但如果都沒有就這樣扣人家一半以上薪水實在說不過去,而且這部分也沒有提前告知。」
更新:店家發了聲明稿,承認自己錯誤表示已懲戒相關人員,薪水也付清了。
***聲明稿:已依勞基法妥善處理員工相關事宜,所有待遇皆優於勞基法,也以懲處相關失職人員,謝謝您,這次總部責無旁貸,會謹記教訓,未來專注在提升員工福利!(所有薪水皆已付清)
但因為此篇文留言也出現了其他受害者,表示自己也還沒拿到薪水,店家巧立名目亂扣錢不是第一次了,希望店家快還錢。
前員工跟《食力》投訴,店內「全素菜單」上的漢堡,從麵包、烤肉醬到起司,竟然都不是全素!
不止一個消費者在食用漢堡時發現有菜蟲,在扭登和Google評論裡,也有網友表示,在吃漢堡時發現一隻很大的蟲出現,扭登和餐點的衛生疑慮多次被網友提出質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