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這些條例,很多人認為所有朝代女性的地位都特別低,其實並非如此,至少秦朝的時候女性有一項特權,讓她們在婚姻中有了反擊的法理基礎,而不是像有些朝代那樣,毫無理由的就能休妻。不過,這個特權由於太過「前衛」,在後世被停用了。
秦始皇制定的一條法律是「夫為寄豭,殺之無罪」。大意就是如果男子在別人家廝混,也就是出軌了,妻子殺了他是無罪的。大家知道,秦朝法律嚴苛,無論是誰犯了罪,想要逃脫處罰都是很難的,殺人罪更是十分嚴重,不僅死刑種類多樣,可能還會牽連家人鄰里。而這條法律,顯然為遭到丈夫背叛的女子提供了一個出口惡氣的法理依據。
不得不說,這個法律確實有些前衛,也難怪後世停用了,現在社會也見不到。你想想,在現代這個花花綠綠的世界,經不住誘惑的男性太多了,要是真有這個法律,那場面,不敢想啊。
這個法律條款的推行,反映了那個時代女性地位的崇高。其實在商朝的時候,這一點就能看出來,比如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將軍婦好,她是傑出的女性軍事統帥,帶領商朝軍隊攻克了周邊諸多小國。還有夏朝,當時還有些母系氏族社會的意思,女性的地位更加不用說。
而女性地位的下降,從秦朝以後就很明顯了,而且似乎越往後,截至明清,越變本加厲,對女性地位的壓抑程度就越大。再舉一個小例子,秦朝的時候還有一個法律,根據從湖北出土的一批竹簡來看,有一句是「夫死而妻自嫁,取者勿罪。」意思是如果丈夫死後,婦女再婚是正常的,算是從法律上支持這種行為吧,想必那時候的人們也不把再婚當成什麼大事兒。可在後世,許多女性在丈夫死後,只能守寡,如果想要再婚的話,那面臨的社會壓力是相當大,能被人用唾沫星子給淹死,至於有沒有法律規定不能再婚,就不太清楚了,瞭解的朋友可以分享一下。總之,那些貞節牌坊的背後,要麼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,要麼就是一個女子數十年的青春。
這種轉變產生的根源,專家認為是儒家的發展,特別是程朱理學出現後出現的。先秦時期思想的開放,在漢代「獨尊儒術」後被抑制,隨後一些文人不斷強化這方面的控制,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觀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