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臺北市有名男子,在民生東路上拿著自家的家庭垃圾,要丟入在路邊的公用垃圾桶,孰料碰巧被稽查人員發現,疑似為了不被開罰,竟然直接轉身就要跑走,孰料剛好有輛汽車行駛而過,他一不小心就被貓到,當場就離開了,消息傳出後,讓很多網友議論紛紛,不斷討論這個事件的肇事責任應該歸屬於誰,也有專業人士出面解答了!
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臺北市42歲的王姓男子,日前疑似拿著家庭垃圾要倒往路邊的公用垃圾桶,然而剛好被環保局的稽查人員發現,他當下轉身就跑,疑似不希望被逮住,不知道因何原因,選擇穿越分隔島要到對向的人行道,結果經過分隔島的時候疑似太過緊張,雙腳被絆倒後飛撲到對向車道,迎面而來的汽車完全沒有注意到,直接向前開過,短短一瞬間發生的事情,讓周遭的路人看得都完全傻住。
目前59歲的陳姓駕駛被警察依過失移送法辦,不過監視器畫面曝光後,馬上引起廣大的討論,不少人提到「稽查員有沒有執法過當」、「駕駛的責任歸屬在哪邊、會不會被判刑」等等,就有網友跳出來計算當時發生事件的前後,駕駛需要多少反應時間來解答了。
因為不少網友表示,經過行人穿越道,即使是綠燈駕駛也應該要減速,就有網友表示雖然是這樣,但是依照當時的狀況,王姓男子飛撲出來的時間,陳姓駕駛車頭剛好在「停等區的前端」,另外車長大約與停等區等長,因此根據煞車距離、行車速度和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,等於陳姓駕駛的車速必須要「低於時速25公里」,才有可能不會發生憾事,就行駛間的汽車駕駛反應時間來看,幾乎是不可能。
另外網友也指出,王姓男子並不是一般走出來的狀況,而是「趴著」、「從樹叢飛撲」,讓陳姓駕駛反應時間更短,最後可能也會獲不起訴;事實上,過去也不是沒有不起訴的案例,去年臺北市男子開車經過陽明山附近,不小心讓前方因為擦到沙包倒地的騎士離開,檢察官勘驗後認為駕駛因為反應時間太短,最後判定沒有過失而不起訴;不過後續會如何判斷,也將交由檢察官決定。
大家覺得,這次肇事的責任歸屬應該在哪邊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