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屏東地院民事庭判決陳姓男子要賠償中油公司505萬元。
發生於2019年3月間,南迴公路藍寶堅尼超跑與中油油罐車車禍,導致油罐車墜落9米深邊坡,屏東地院民事一審判決出爐,藍寶監尼的陳姓駕駛要賠償505萬多元的損失給中油,加上先前他與油罐車曾姓司機達成130萬元賠償和解,該起車禍,他共賠償635萬多元。民事部分還可以抗訴。
▲▼油罐車翻落邊坡、超跑。
中油公司起訴說,基於油品運輸需求,將部分油品委德勝昌交通有限公司運送,該公司於2019年3月31日上午6時許,指派曾姓員工駕駛中油油罐車,自橋頭供油中心裝載95無鉛汽油30公秉前往台東大武加油站及台糖中興一站卸油途中,於上午8時8分行經台九線南迴公路466.5公里伊屯往丹路轉彎處時。
適對向由陳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(按藍寶堅尼)違規跨越雙黃線不當超車,致曾姓駕駛閃避不及,兩車發生對撞,油罐車方向盤因此失控,車體衝出護欄、翻落九米深邊坡,車頭受撞擊毀損嚴重,槽體亦嚴重受損,由於槽體為滿油狀態,為免漏油致生危險,原告緊急指派公司搶救人員及油罐車相關車輛進行抽油作業,並委託協力廠商協助抽油及清洗油罐車油槽作業、車頭及車體吊掛作業、運送作業及善後清理作業,共受18項損失。
中油說,事故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初步分析研判,陳男於分向限制線路段來車道,為肇事原因,曾姓油罐車駕駛則未發現肇事因素,公司因陳男駕車過失造成505萬多元損失,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。
法官開庭,陳男已與曾姓駕駛達成和解,賠償130萬元,且在有意願在能力范圍內賠償中油公司;但該事故純屬意外,他也不清楚事故發生原因,除油罐車損失外,其他他無過失責任,請求駁回中油聲請。
法官說,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彎道時,違規跨越雙黃線進入對向車道,致對向由曾姓男子駕駛的油罐車閃剎不及,發生對撞,引發事故,必須賠償中油損失。